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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报流程范围、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收藏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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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类型及适用人员范围

发放对象主要为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

(一)单位类型。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二)人员范围。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完成年度个人信息更新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证书信息更新是指,已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维护操作)。对已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的E类人才,可参照高层次人才享受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连续发放5年,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5年内每年按要求在申报系统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其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次补贴。在享受政策的5年内,补贴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具体见申报系统提示)。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430日,企业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审核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逾期后,系统不再受理新申报人员提交的申请),按以下申报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请人在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后,点击岗位补贴申请按钮,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企业(单位)审核系统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条件的给予不通过结束申请,需要完善申报信息或材料的给予退回进行完善,符合条件并确认无误的予以通过

(三)部门审核。市、县(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分别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不通过”“通过退回明确审核意见,并点击提交。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结合申报单位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在肥无社保或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通过后提交至县区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县区税务部门按照补贴标准要求对申报人申请的补贴金额进行核验审核,对申请补贴额度填报有误的予以退回,准确无误的予以通过。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经市税务部门复核后,提交市人社部门。

(四)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根据系统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按程序组织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等。

四、其他

(一)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信息在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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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高级人才(E)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

),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四、办理部门

()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审核部门。《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核准部门。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身份证件。

()《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最高学历证书。

()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十一)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5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核准环节5个工作日。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

()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2: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

 

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分为6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分别用ABCDEF来指代,其中ABCDE为高层次人才)

A: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国家杰出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7.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除顶尖人才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A);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全国模范教师;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

;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BC)入选者;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含副省级)城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如安徽省重点人才,外专重点人才);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如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来皖创业高科技人才团队等);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4.全国优秀教师;安徽省重点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江淮名医入选者。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6.合肥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合肥市骨干教师;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选拔列入本系统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

4.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5.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F类:基础人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高级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2.硕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3.本科毕业生;高级工;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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