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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为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证券期货行业的落地实施,探索构建适合金融科技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中国证监会决定在南京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根据试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征集。
试点项目征集和遴选由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南京)专项工作组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次安排。首批项目征集日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试点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工作组发〔2021〕2号)。
二、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条件范围
(一)申报主体。试点接受属于江苏证监局辖区,且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公地在南京市及在南京市有重要分支机构的全国性机构申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二)试点机构可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各类科技企业与上述申报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并对科技企业的注册地不作限制。
三、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配套机制
(一)激励机制。试点项目正式转常规运营的,通过社会公示、行业通报、纳入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和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奖励范围等方式对申报机构予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与地方性支持政策对接,促进试点项目孵化落地。
(二)容错机制。在试点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安排的前提下,对试点项目可适度给予监管弹性。试点项目试点期间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或业务差错,未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或对投资者损失作出合理补偿,未对证券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的,相关部门可以从轻或免除对试点机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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